〔168【一路發】電子報特派員林福來報導〕立法院昨天修法,順利通過勞動基準法,在同一家公司上班十年,年滿六十歲,即可申請退休﹗  立法院昨天修法,順利通過勞動基準法,凡是在同一事業單位工作十年以上的勞工,年滿六十歲,得以自請退休。 其中,立委徐中雄提案表示,預估符合上述條件的屆齡勞工,計有九萬多名左右,勞工們可決定是否要提前退休。 但是,工商界都擔心上述勞動基準法修訂案實施之後,反而,極可能發生中高齡勞工提前遭資方為了逃避退休金給付責任,提前設法資遺,所引發的另一波失業問題。 對此,勞委會說,目前根據勞基法退休辦法,計分為:﹁勞工自請退休﹂、﹁雇主強制勞工退休﹂兩種﹔原本自己申請退休要件為:勞工在同一事業單位工作十五年以上,年滿五十五歲者﹔抑或工作二十五年以上者。 此次勞動基準法修正增列:勞工在同一事業單位工作十年以上,年滿六十歲者,亦得自請退休。 立委徐中雄認為,政府去年將勞工強制退休年齡延長為六十五歲,但是,卻未同時調整自動申請退休之規定,嚴重影響勞工生涯規畫,造成原本年將滿六十歲的勞工退休權益受到衝擊。 尤其,針對中年轉業勞工而言,極可能面臨在達到上述退休條件之前,即被資方設法加以資遣;抑或勞工為了撐到上述退休條件,即使體力已經完全不行,仍然不得已留在職場苦撐的窘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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