〔168【一路發】電子報特派員林福來報導〕交通違規罰單倘若逾期未加繳納,交通部未來將不再處以加倍罰款﹗
針對交通違規罰單逾期未繳納,遭處加倍罰款一事﹗民進黨籍立法委員管碧玲昨天痛批該規定,除了違反憲法,更有﹁搶錢﹂之嫌,把汽車、機車駕駛人當作冤大頭。
對此,交通部長毛治國不諱言,母法確實並未授權一旦逾期,必須加倍繳款,交通部將立即檢討、改進,並盡快檢討、修正。
昨天上午,民進黨籍立法委員管碧玲於立法院質詢行政院長劉兆玄說,民眾違反﹁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﹂,倘若逾期未繳納罰款,罰款將依違反﹁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表﹂規定加倍處罰,該規定根本完全不符合所謂比例原則。
管碧玲立委強調,根據大法官釋字第四二三號解釋文,明白指出,法律是要處罰違法行為情節,而非處罰遲繳行為,倘若以遲繳為理由,加倍罰款,已經明顯違反法律保留原則。
管碧玲立委當場拿出數據,提出具體證明,政府於今年由於民眾逾期繳納罰款,要求人民增加的罰款,金額高達大約達新台幣三十六億元至四十二億餘元。
管碧玲立委痛加抨擊政府如此行徑與﹁搶錢﹂,根本沒有什麼差別。
同時,管碧玲立委當場建議行政院長劉兆玄,有關於交通違規罰單逾期滯納金,最高比率不得超過所得稅稅率百分之二十,即使過渡時期也務必妥善加以處理。
劉兆玄院長答詢表示,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雖授權行政機關訂裁罰基準﹔但是,並不包括:倘若逾期繳交交通違規罰單,罰款須加倍,抑或處以最高罰款的硬性規定﹔其中,僅有交通違規情節重大者,才得以決定裁罰,劉兆玄院長當場責成交通部加以檢討、改進。
對此,交通部路政司長祁文中說,基於﹁苦民所苦﹂,有關於逾期未繳的交通違規罰款,四個級距,以及裁罰金額都將考慮縮小,交通部下星期將邀集交通部相關單位,展開細部討論會議。
祁文中司長指出,交通違規罰單未能於繳交期限內繳納罰款,依期限分級處罰,並無違憲問題﹔其中,根據民國八十九年七月二十七日大法官作成五一一號解釋,與立委管碧玲所引用的大法官解釋為規費法有關滯納金規定,兩者明顯不同。
祁文中司長表示,交通部將先行邀集執法單位,進行協調事宜,朝﹁微罪不舉﹂的目標努力。
同時,著手加強宣導民眾,呼籲交通違規罰單,應如期繳納。
另外,交通部與相關執法單位,也將針對交通違規罰款逾期未繳納的罰款級距,以及將交通違規罰款金額縮小,一併加以檢討。
- Mar 28 Sat 2009 13:57
交通違規罰單倘若逾期未加繳納,交通部未來將不再處以加倍罰款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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